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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市财政税收的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研究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财政与县(市)、区财政的分配政策。

二、拟定市财政发展计划;受市政府委托,编制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执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各项预算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三、研究财政体制改革和调整,拟定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全市财政预算安排,会同税务部门共同制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四、组织贯彻《企业财务通则》,拟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拟定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

五、管理市财政公共支出;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拟定并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及制定需要全市或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

六、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市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

七、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拟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债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全市政府债务进行监控与核算;管理国家有关部门或银行对我市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内金融机构的转贷、担保、偿还业务及赠款等其它融资业务。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企业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制定有关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监督财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财经违法、违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审核和管理国家赔偿费用。

十一、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

十二、贯彻实施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规定,拟定并实施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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